根据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,我公司于2013年2月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公司名称由“上海沃尔德斯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”变更为“上海沃尔德斯环保(集团)有限公司”。原公司名称、印章已注销,原资质文件正在办理升级与更名手续。集团注册资金5000万RMB, 下设三家全资子公司,分别是:上海沃尔德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,江苏沃尔德斯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,江苏沃德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。
根据相关法律,名称变更不影响我公司法人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。公司股权结构、组织框架不变;原签署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不受影响;原联系方式、办公地址保持不变;公司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不变,户名变更为“上海沃尔德斯环保(集团)有限公司”。
我们对公司更名给您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,同时也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的长期支持。
特此声明!
上海沃尔德斯环保(集团)有限公司
二零一三年二月